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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纪委监委关于九起干部作风整顿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11-09 16:44    浏览次数:      来源:米脂县纪委监委     【字体: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现将米脂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任性用权等方面的九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原民政办公室主任吴东林不知责、不履责致使惠民补贴资金流失问题。2015年至2020年,吴东林在任米脂县沙家店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未严格按照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管理核查,致使沙家店低保对象刘浩军去世后,刘浩军的家属于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继续领取惠民补贴资金,共计19560元,造成国家资金流失。2021年3月26日,米脂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吴东林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2、米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人员宋一波等二人不尽责致使监管对象逃脱问题。2020年6月,米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人员宋一波、李鑫涛在负责看护强制戒毒人员期间,麻痹懈怠致使监管对象高小龙逃脱。2021年5月21日,米脂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宋一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李鑫涛政务警告处分。

3、米脂县银州氮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李成栋任性用权篡改档案资料问题。2011年12月,米脂县银州氮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成栋为谋求个人利益,弄虚作假,更改本人年龄并篡改档案资料。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冯学强在调查李成栋年龄变更过程中工作不细致,导致李成栋变更了年龄。2021年5月28日,米脂公安局给予冯学强同志行政警告处分;2021年5月31日,米脂县纪委给予李成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永军审判案件过程中不尽责、任性用权等问题。2019年12月,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王永军在审理高文某、常亚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案件中,未严格进行审查,就以立功表现对犯罪嫌疑人常亚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罚,导致该案重新审理。2021年6月4日,米脂县纪委给予王永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米脂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保东不担责、不尽责致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水问题。2021年2月至5月,米脂县污水处理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4个月中共有61天超标排水,对此,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保东同志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6月23日,米脂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保东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6、米脂县科学技术情报所原所长王志平不知责、任性用权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米脂县科学技术情报所违规坐收坐支本单位门面房租赁收入,对此,王志平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5月31日,米脂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志平政务警告处分。

7、米脂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宫广军任性用权为他人伪造干部身份问题。2008年,时任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宫广军在榆林市水利局原局长艾某的请托授意下,明知李某辰非米脂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职工,却为其伪造本单位干部身份,并在相关人事档案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致使李某辰最终调入榆林市水利局下属单位榆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2020年11月26日,米脂县纪委给予宫广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米脂县农村公路养护站职工李永峰扶贫工作不尽责,不履责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李永峰未严格按照规定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其结对帮扶的3户贫困户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季度收入核算表以及帮扶工作纪实表均未填写。2021年8月23日,米脂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永峰政务警告处分。

9、米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职工张燕为他人担保贷款不履责问题。2014年1月13日,张燕为艾某峰、申某某在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30万元,张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米脂农商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为此向米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燕等人未按民事调解书达成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张燕被米脂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2021年7月26日,米脂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燕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而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集中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