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责、尽责、履责、担责,规范用权,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常剑波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县自来水公司对本单位在职和退休的44户职工按照估收的方式每月每户收取3m³用水费用,共计少收420吨水费,合计1533元。2022年8月19日,常剑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县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进腾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王进腾在开展停车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分管片区内二手车交易商户出店经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人行道的违法行为整治不力,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引发群众多次反映投诉。2022年8月19日,王进腾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县行政审批局城建事务审批股股长王军伟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1月15日,王军伟在负责审核办理米脂县银州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把关不严,在该公司提供的审核资料存在明显错误和缺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关键审批资料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办理了《燃气经营许可证》。2022年8月19日,王军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沙家店镇牛圈塔村党员常庆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9月,常庆彩假借以购买房屋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利用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通过相关审批、验收。2012年5月,常庆彩得到补助资金9700元。2022年8月12日,常庆彩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资金已追缴。
5.米脂县何石磕村姬海宏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姬宏雄污染环境问题。2020年姬宏雄在担任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期间,对环保问题重视不够。2020年8月12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检查发现姬海宏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存在生猪粪便露天堆放,无防雨防渗漏措施等环境污染的问题,并责令其改正。同年9月2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检查时仍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2020年9月14日,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姬宏雄作为中共党员,对所属养殖专业合作社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12日,姬宏雄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