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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时间:2013-11-23 16: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禁止公款

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日,中、省、市纪委先后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这是中、省、市继禁止中秋、国庆送月饼送节礼之后,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又一务实举措。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现就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传达。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知》要求,把其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县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具体举措,作为坚决纠正“四风”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务必见到实效。

二、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依照《通知》要求,对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安排认真进行清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坚决禁止或取消。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要注重务实节俭。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通知》要求,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防相关费用转嫁摊派、变相报销。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县纪委监察局将把落实《通知》情况纳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范围,着力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等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年底将结合创建模范机关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随时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12—6212904),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报告县纪委。

中共米脂县纪委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