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县委将派出5个巡察组对科协、史志办、农工部、团县委、工商联、畜牧兽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技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物价局10个县直部门开展为期20天的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在被巡察单位办公楼前及巡察组驻地分别设立“中共米脂县委巡察组举报箱”,广大干部群众如对被巡察单位在:1.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机关党建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4.“解放思想大讨论”、“追赶超越”及“三助力、一鼓劲”贯彻落实情况;5.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6.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8.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9.其他方面工作情况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来信、来电、来访反映。
举报电话:县委巡察办:0912—6358589
县委第一巡察组:0912—6358113
县委第二巡察组:0912—6358115
县委第三巡察组:0912—6358117
县委第四巡察组:0912—6358118
县委第五巡察组:0912—6358126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通信地址:中共米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第 巡察组)收,邮编: 718199
电子邮箱:18791277263@163.com
巡察组驻地:米脂县纪委监察局办公新址5楼(原米脂县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
特此公告
中共米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