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即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专项巡察。巡察期间,设立“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意见箱”,主要受理反映银州街道办、杨家沟镇、城郊镇、桃镇、印斗镇、沙家店镇、龙镇、郭兴庄镇、杜家石沟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及的以下问题:
一、勾结、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参与黑恶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对扫黑除恶工作不积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黑恶势力不调查、不处理等推动专项斗争不力;
三、干扰和阻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
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占用扶贫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
六、指使黑恶势力,利用恐吓、威胁、伤害等手段对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八、为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农业林业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提供条件与帮助;
九、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提供条件与帮助;
十、操控、参与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参与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来信、来电反映。
巡察组接访地点:县委综治办(县委下院20号),通信地址:米脂县南大街59号,邮编:718199电子邮箱:84514581@qq.com联系电话:0912-622108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早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我们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