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米脂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通过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强监督、建制度、搭平台,不断把牢质量安全关,着力提升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水平。
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县纪委监委经常性、不定期开展系统内部、街镇纪委安全文明办案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并做到时刻提醒各案件承办室组、街镇纪委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初核方案、审查调查方案、安全预案等,落实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等并明确具体的安全职责;时刻提醒各案件承办室组、街镇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要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和“两不许一报告”告知等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系列制度规定
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了《米脂县纪委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米脂县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关于审查调查医疗应急保障工作的预案》《米脂县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米脂县纪委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办法或规定,切实推进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保障安全,建设标准谈话场所
县纪委监委按照最新审查调查工作要求和谈话场所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对委机关的谈话场所进行了改造,为提升办案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前委机关共有3个“标准式”谈话室、2个“同志式”谈话室、1个登记室、1个医务室、1个涉案款物保管室和1个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室同步录音录像),现均已投入使用。在县纪委监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下,目前各街镇1个“标准式”谈话室和1个“同志式”谈话室均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