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米脂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严格对标“二十四字”标准要求,强化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监督和政治审核把关,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以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助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截止现在,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00件,结案294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3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78人,占比64.2%。问责党组织15个,党纪处分3人。问责领导干部14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
注重干部队伍的能力提升。利用周例会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课、全体干部广泛参与的“人人上讲台”学习培训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纪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学习,在全系统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监督工作规则》知识测试,利用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网上答题活动。
加强案件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榆林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米脂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查办程序、证据收集、报告撰写、定性量纪等各个程序步骤进行审理把关,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初步审核意见,协助完善手续,固定证据等。坚持做到“审理时间服从质量”,切实发挥审理部门审核把关作用。
自主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今年年初,县纪委监委参照市纪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抽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2018年度县纪委监委和各街镇纪委办理的4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对检查发现程序手续不齐全、相关审批时间逻辑错误、证据调取不规范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区分县纪委监委本级自办和街镇纪委办理两个层面进行了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2019年4月,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各街镇纪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5月,县纪委组织召开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了《榆林市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规定》,通报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工作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向组织人社部门补充送达未入档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决定书46份,就纪律处分影响性事项未落实到位问题,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各发函1份,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发函28份,明确了整改任务和时限。
全面推进案件质量问题整改。结合贯彻市纪委《关于2018年全市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围绕程序手续不规范、事实证据不充分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提高,特别针对市纪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县纪委监委案件文书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10月起,县纪委监委参照市纪委《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通知文件对审理文书进行了统一,将案件阅卷笔录、审理会议记录、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等印证资料装订入卷,做到市纪委每组织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得到一次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