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陕纪发〔2012〕6号)。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四是大力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五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六是切实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意见》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检监察职能,明确履职方法途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逐步推行交叉任职,探索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纪检监察领导人员政治素质,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保证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主要领导职位设置,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领导任免程序,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任免程序。
《意见》的出台将对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