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打铁必先自身硬”要求,近日,米脂县纪委监委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追究办法》),对适用范围、违规情形、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追究办法》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各项纪律要求,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不得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请托违规办事。
《追究办法》详解列出了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以及巡视巡察、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打听情况等打听、干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10种情形和为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打招呼,提供便利等请托违规办事的6种行为,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遇到所列情形行为应予拒绝,并及时向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追究办法》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及其他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人员,遇到纪检监察系统之外的人员打听、干预和请托的,也要同样进行报告报备。
《追究办法》强调,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行为未及时、不如实报备的,或纪检监察干部协管领导、分管领导、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意不报、不如实报备的,将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