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榆林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底线规定》,按照《关于榆林市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米脂县纪委监委多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出79名公职人员,涉及不良贷款249.10万元,不良担保2728.7万元,出借款12万元,信用卡逾期1.2万元,违规入股100万余元。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关于榆林市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并及时制定出台了《米脂县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成立机构,保障实施
县纪委监委成立了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姬东任组长,县纪委常委霍庆军和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郇丕立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落实、督促、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建立了其他相关室部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
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设立了整治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统计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线索。
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镇(街)纪委、纪工委扎实开展镇(街)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至第十派驻纪检组严格督促各归口监督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县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镇各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查漏补缺,积极建章立制,构建防控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