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以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新思路,做实做细巡察各环节各举措,巡察全覆盖任务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十八届米脂县委已开展了6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2轮巡察“回头看”工作,先后对8镇1办、 53个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98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350个,移交问题线索204件。巡察机构及队伍不断壮大,巡察制度日益健全,取得了丰富的巡察成果。
结合近年来该县巡察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笔者对做好基层巡察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认为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巡察干部必须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扎实的业务素质,唱好巡察“三步曲”,全面提升巡察质效。
一、巡察前准备要充分,做到心中有数
在每轮巡察前,通过调取被巡察单位的“三定方案”和近年来的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奖惩等文件,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建设及其党组织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通过召集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派驻纪检组、审计、信访、网信等单位负责人,召开被巡察单位情况反馈会,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党组织建设、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管理、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等相关情况。巡察组要对收集、反馈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对被巡察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二、巡察中手段要灵活,做到有的放矢
一是要明确巡察的政治意义,争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广大干部的支持。在巡察入驻后,通过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座谈、召开巡察动员会,明确告知巡察的政治意义,即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体检,是代表党委对管理的党组织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号召被巡察党组织及广大干部自觉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积极配合好巡察工作。二是要把握住巡察目的,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到“同频共振”。作为巡察干部,要时刻把握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目的,在巡察的目标上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保持一致,把巡察手段与巡察目的有机统一起来,着力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履职尽责。三是要掌握巡察谈话技巧,与被巡察单位干部“平起平坐”。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面对谈话对象,要坦诚相待,放低姿态,以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的身份与被巡察单位干部“拉家长”、谈工作、讲问题。要力戒居高临下、长官作风、形式主义,消除谈话对象的戒备心理、紧张情况和被动意识,争取谈话对象敞开心扉、主动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四是面向群众开门巡察,注重通过群众的诉求发现问题。“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作为巡察干部,要扎进基层,面向群众,广泛了解群众疾苦,反馈群众诉求,善于通过群众诉求发现被巡察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巡察的人民性立场,通过巡察,大力破除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强化巡回督查工作,加强巡察指导。巡察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回督查组,深入巡察驻地,全面了解巡察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巡察组正确履职,协调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促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巡察后监督要跟进,做好整改落实
巡察的结束即是整改的开始,各项整改监督举措必须跟进。一是要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要按照“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要求,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准确、全面反馈发现的问题,反馈的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切忌不痛不痒、浮于表面。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发挥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责,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跟进监督,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方案,严肃评价整改成效和巡察成果的运用。要建立巡察整改问责制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推诿应付的党组织坚决问责处理。三是巡察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检验。把群众的评判作为检验巡察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使巡察成果更多惠及群众,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巡察整改带来的发展和变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