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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说了算”才算真正的公开

时间:2015-03-12 10:3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在农村,好多矛盾都是由于村级事务操作不透明引起村民猜疑而造成。近年来,有不少反映村干部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寄到了县纪委。尽管后来经过核实证明了极大多数村干部的清白,但村“两委”也应从这件事上得到教育启发:村里的事必须阳光透明,否则难保干部清白。

“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在公开中干事,让群众在明白中监督。”只有避免村级项目建设和“三资”管理中的“黑暗面”,才能把惠民工程真正修到群众的心坎上。因此,我们应当实施“事前阳光规划、事中阳光运作、事后阳光评议”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机制,实现县、乡、村项目建设和“三资”管理的公开、透明、民主、有序。

一、只有做到村民“说了算”,惠农工程才能顺民心

通过公开透明的规划,才能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提升村民当家做主的能力。只有让村民说了算,才能获得广大村民对村里各项工作的支持,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桃镇镇后王坪村在2014年初计划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但按照什么标准、工程如何实施、资金怎么筹备,大家想法不一。于是,村党支部书记高大英组织村“两委”召开了10多场讨论会,决定一切让村民做主,一切由村民拍板。

该村通过挨家挨户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开设村民意见箱等方式,在村民中广泛征求意见。整理归纳村民反馈的意见后,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由所有村民对工作计划、工作规程以及项目方案进行表决,最终确定方案。如今,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该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村民一致道好。可见,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让村民当家做主,才能让群众满意,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二、只有主动“晒村务”,涉农项目才能得民心

近年来,农村基础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涉农惠农工程遍地开花。但工程的实施,多数由县级部门拍板定案,乡村两级参与和监督并不到位,不少工程的实施,乡镇监督只是挂个虚名,村级参与只是保障施工环境。导致村民不理解,对项目的实施有意见。总认为乡村干部参与,工程实施有猫腻,肯定有人沾了光,吃了回扣。所以部分村民以此为噱头,上访、闹事、闹队干,造成不和谐因素产生。

我县规定,30万元以上项目需由县级机构公开招标,而村级项目的金额多数在30万元以下,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为此,我县应当在各乡镇设立招投标委托代理中心,对3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

农村惠农工程应当以“一监督、五公开”的方式,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监督”,即由村监会对项目建设和“三资”管理进行全程一体监督;“五公开”,即保证每个项目的预算、招投标方式和结果、承包合同、资金收支情况和验收决算都及时完整地公开,采用村务公开栏与网上公布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个别项目确需议标的,也必须将议标结果公示7日,确实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笔者认为,农村建设项目从项目的计划申报到招投标再到实施,应该还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应该由村民拍板决定实施。例如实施一个工程,就应当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工程技术人员等对项目进行精心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最后上报镇上公开招标,村民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这样既能减少工程投资,还能保证工程质量,大家才放心。

三、只有落实好“评判权”,基础建设项目才能暖民心

实施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给群众实惠、让群众满意,其中的村民评议环节必不可少,它检验各个项目是否达标、合格。

工程竣工后,应当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村民对村干部抓项目落实、工程质量、资金收支、全程公开、干部勤廉等情况进行评议。让群众提出意见,如村委会对工程督促力度不够,导致工程进度较慢,工期偏长等。根据评议结果,村三委会必然会加强监督,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群众才不会在村干部身上找毛病,村干部才能当得稳、当得住。

综上所述,推行“三级公开”,必须实现“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村干部和村民才都能成为受益者。让群众说了算、与群众一起干,项目由群众决策、工程由群众监督、成效由群众检验,群众做主了、满意了,党群干群关系才会更融洽。群众明白、干部清白,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