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县纪委四次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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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11 19:03    浏览次数:      来源:米脂县纪委监委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论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县纪委监委决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查找2017年以来,我县在职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插手招投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招投标相关职能部门等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建章立制,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督促各街镇、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提供作风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人民政府、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省市驻米单位及公职人员暂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一)国家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行为  
   重点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下10种行为:
   1、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批条子、打招呼、搞暗示。
   2、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为请托人违规挂靠(包括形式上联管,实质上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向有关单位批条子、打招呼、搞暗示。
   4、出面组织、参加投标人为招标人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人员安排的吃请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为使投标人中标而向业主打招呼,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泄露评标专家信息。   
   6、授意或者默许将法定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随意设置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投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制通过资格预审均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而影响中标结果。   
   7、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
   8、打招呼、批条子、搞暗示或者在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  
   9、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利用监管机关干扰中标单位正常工作,或者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干预其对中标单位依法采取的正常监督执法活动。
   10、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业主单位规避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
   重点查处下列10种情况:
   l、业主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采取集体研究、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变通方式将项目拆分或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形成应招标项目不招标、规避招标,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应进场项目不进场等问题。  
   2、业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问题。  
   3、业主单位协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公司利用交易系统 漏洞故意错填项目代码,导致开标时系统无法显示信息只能转入线下评审,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等问题。  
   4、业主单位协同或授意招标代理公司规定时间内不在信息平台抽取专家,导致不能按预约专家而采取应急专家评标,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等问题。  
   5、协同或授意招标代理公司违规编制招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投标条件,故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6、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
   7、对中标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履约监管不力。
   8、以业主身份干涉评标专家评标。    
   9、唆使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信息串通各投标入围标串标等问题。  
   10、其他违规违法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宣传动员(11月)。各街镇、县级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在2019年11月底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抓好动员部署。县纪委监委网站开设违规招投标投诉举报专栏,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热线0912 -12388,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12月)。全县在职公职人员严格对照上述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10种行为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公职人员应严格约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行为,如实填写上述人员从业情况报告表(附件3)。业主单位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2017年以来招投标项目进行自查清理,如实填写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4)。附件2、3、4须在2020年1月1日前报单位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再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对自查表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上报至县专项整治办。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有围标串标等线索的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镇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各街镇纪委组织开展自查,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至县专项整治办。   
   (三)监督检查(2020年1月至3月)。县纪委监委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受理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投标业主单位违规招投标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并对各街镇、县级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了解。监督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10%,着力发现和掌握一批招投标违规问题线索。
   (四)案件查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专门台帐,认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对县专项整治办监督检查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案管室进行分流处置,处置结果抄送县专项整治办进行督办汇总分析。要按照挂牌督办一批、直查快办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的形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为特定关系人“站台”等方式插手招投标活动、或与投标企业勾结操纵招投标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组织、监督过程中工作不实、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立案查处的有关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开展案例剖析,着力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五)建章立制(2020年4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立体监管、现场监管和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通过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分析和查找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坚决刹住以PPP项目名义规避招投标的歪风,堵塞企业违规出借资质等管理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米脂县公共资源交易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进军同志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周晓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任彦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第十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组织督察督办等日常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直各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职能组织指导好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清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职责开展系统内违规招投标专项整治,要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审定,经审定后开展自查清理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台账、查处违规招投标等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等资料。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对专项整治实行一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三)严格执纪监察。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隐瞒不报、自查不清、有问题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县专项整治办定期对各街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及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对工作敷衍塞责、整治推进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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