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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构建制度体系 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加强监管

时间:2020-07-27 11:22    浏览次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周根山报道 近日,国家监委、公安部印发通知,对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作出规范。记者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制定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伴随着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铿锵步伐,在中央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一体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明确的工作任务,及时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攻坚克难、啃硬骨头,把任务落实到处,责任明确到人,有力有序推进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

在线索管理、组织协调、措施使用监管、安全监管、统计分析等方面,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及时将改革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比如,为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商请协作模式环节多、程序复杂等问题,实现协作配合的便捷、高效,2019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相关事宜作出规定。指导意见共六章53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开展协作配合事项的范围,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商请协助采取措施、协商确定案件管辖以及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并对协作配合的商请方式、责任划分以及争议解决等作出规定。其中一个亮点是,指导意见借鉴司法机关的做法,对商请协作路径作了适当简化规定。

“这个初步形成的制度体系,体现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体现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理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既健全工作程序、加强流程管控,有效加强了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权力的监督,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又加强组织协调、服务保障,有力推进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